平罗县第三敬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
平罗县第三敬老院是平罗县民政局所属公办养老机构,位于平罗县新区42#-5。该院主要承担平罗县部分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、护理和管理。现根据工作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1.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,有爱心、善心、孝心、耐心、细心的人士,态度热情和蔼可亲,具有奉献精神,公道正派、品行端正,未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;2.年龄:护理员45周岁以下(含45周岁);厨师55周岁以下(含55周岁);5.需热爱养老事业,具备较强的沟通、协调、执行能力和责任心;7.身体健康,无精神、传染病史,拥有积极、乐观、向上的态度。工资由县民政局统一发放,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,签订劳动合同,参照企业职工缴纳五险。工资由基本工资、学历工资、岗位津贴、工龄工资及护理补贴组成。基本工资1800元/月;学历工资高中50元/月、大专及以上100元/月;夜班费20元/个(200元封顶);工龄工资每满一年50元(500元封顶);护理补贴:护理半失能老人每月补贴1000元,护理失能老人每月补贴1400元;社会保险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一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。1.公开报名时间: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,报名地点:平罗县第三敬老院。联系人:马霞(13007900884)马丽娜(13995468155)(1)报名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,须携带本人户口本、身份证、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,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,1寸免冠照片2张;(2)报名人员报名时,经资格初审合格后,填写《平罗县第三敬老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,办理报名手续。1.报名及资格审查: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,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报名;2.面试:初步订于11月初,由民政局分管领导及办公室、养老服务室、第三敬老院负责人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集中面试,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沟通应变能力和对养老工作的认识、相关岗位业务知识。按照面试得分高低,报局党组会议研究,确定拟聘用人员。3.体检:拟聘用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(费用自理)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所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。4.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1个月。1.报名人员须如实、准确提供有关证件,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,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;2.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;3.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的,取消聘用资格;4.被聘用人员劳动(劳务)合同期为一年一签,首次聘用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,不合格者不予聘用;5、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,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。